根据《天津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生活补贴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本市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高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每月25日为发放日(遇节假日于节假日的前1日发放)。
按照《天津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本市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市财政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余所需资金由高校自行筹集。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以上两个《办法》均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