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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务人员参与“造假”

新闻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4-07-24

  1.房地产登记中心收文员:

  明知假资料

  仍审核通过

  朱某君(深圳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收发文科原收文员,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终审被判10年3个月)

  

  深圳于2010年10月实施房产“限购令”。自2011年初至2011年底,时任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收发文科收文员的朱某君,严重违反上述规定,明知个体房地产中介黄某军所递交的客户房产登记资料中包含有假深户、假社保、假纳税等虚假材料,仍然违反规定签收受理并审核通过了51份虚假客户房产登记资料,从而使黄某军得以为他人违规办理51份房屋产权登记并取得房产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朱某君通过上述方式为黄某军谋取利益,收受其贿赂共人民币15.3万元。

  

  

  2.税务所协税员:

  违规收25万

  办完税证明

  苏允中(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龙华税务所协税员,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刑10年6个月)

  

  苏允中原是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龙华税务所协税员。2010年底至2012年10月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在地税征管系统中违规为杨灶贵、易峰(均另案处理)等社会中介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补征,使约233人未申报或未连续一年以上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人员取得连续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从而获得在深圳市购房的资格。在此过程中,苏允中收受贿赂共人民币2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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