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越秀区特困家庭子女读幼儿园的保教费将可获全额资助。近日,越秀区教育局、越秀区民政局联合印发《越秀区户籍特困家庭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越秀区户籍的特困家庭儿童将可统筹安排到普惠性幼儿园或集体办幼儿园就读,并全额资助保教费。
根据《办法》,越秀区户籍特困家庭的学龄前(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儿童,经自愿申请并审核通过的,越秀区教育局将会给予统筹安排到越秀区辖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集体办幼儿园就读并全额资助保教费;若所就读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高于当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的,则按当年政府指导价的100%给予资助。根据《办法》,资助经费每年由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越秀区教育局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分别按照每学期每生5个月的保教费总额统一划拨到资助对象所就读的幼儿园。
据了解,特困家庭儿童认定工作每年两次,申请资料审核分别在每年3~5月和10~12月进行。各街道根据家长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初审,于每年5月15日和12月15日前确定辖区内的特困家庭儿童名单,并报越秀区民政局审核。越秀区教育局于每年5月30日和12月30日前根据区民政局上交的特困家庭儿童认定名单及按照特困家庭儿童家长递交的《申请表》中填写的报读志愿统筹安排下学期的幼儿学位。
资助对象
特困家庭学前教育资助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越秀区户籍;
2符合入读幼儿园小班(三至四周岁)、中班(四至五周岁)、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入读年龄的适龄幼儿;
3属特困家庭的学龄前儿童,即父(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其中之一;
4自愿申请并经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