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提高就业见习补贴,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公布,见习单位吸纳见习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为一年以上,政府按每人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为提高青年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深圳市人社局和市财委就做好青年见习工作下发相关通知。符合相关条件的16至30周岁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均可在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见习岗位需为非临时性、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通用性的职业(工种)。
按要求,见习单位应当选派业务骨干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为见习人员配备见习指导员,并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当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按当前月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计算,见习人员每月可以获得1624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支付,见习活动每满3个月,由见习单位据实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支付政府承担部分。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吸纳见习人员在本单位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政府按每名见习人员50 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见习单位在首次申报后12个月内未有见习人员进行见习的,或者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连续12个月没有新的见习岗位补充的,见习单位资格自动取消。这一政策将于10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