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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州户籍学生也成创业补助对象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5-11-18

    南都讯 记者王道斌 在穗创业带动就业,没有广州户籍的广州高校、职业学校或技校学生都能获得创业扶持。昨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新的通知共设立了10类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士可申请累计数万元的创业扶持。

    新办法规定,在广州市内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港澳台学生,非毕业学年内的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除外)均可享受到相应的补贴。

    除创业培训补贴外,创业人群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标准的人员成功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同时,可申请租金补贴,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创业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同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广州将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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