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贺婧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监管评价体制,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幼儿园办园质量的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全面推动学前教育规范、均衡、优质、快速、健康发展。近日,惠城区教育局根据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惠城区幼儿园办园质量社会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并于本月18日开始实行。
这意味着,今后幼儿园办学质量好不好,是否达到评优标准,不再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公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幼儿园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直接影响最终评分结果,教育部门则会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督促幼儿园进行相应整改。
●南方日报记者 林文通
1.公众参与评价幼儿园办学质量呼声高
据了解,长期以来,政府作为幼儿园办学质量评价的主体,通过幼儿园等级评估或“先进”、“优秀”和“示范幼儿园”等称号的评比,占据了对幼儿园质量判断的主要话语权。公众普遍只能通过上述评比结果来判断幼儿园办学质量优劣,并进行选择。
虽然政府的评价对于幼儿园办学质量提高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随着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政府评价过程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如功利性、非全覆盖性、短时性等。为此,近年来倡导由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办学质量进行评价的呼声越来越高。不少教育行业专业人士提出,社会评价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实质,就是让公众能参与其中,使社会的“评”能在政府的“管”与幼儿园的“办”中,既保持相对独立,又建立良性沟通,因此,让社会真正参与幼儿园办学质量评价非常有必要。
针对这一问题,惠州市人大代表也曾多次提出,幼儿园保教质量如何提高、教学管理如何完善以及社会对幼儿园办园的监督能否落实等社会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应该尽快解决,以确保把学前教育事业推进到一个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在日前惠城区召开的全区幼儿园春季开学工作会议上,惠城区教育局负责人明确表示,“今年将加大力度管理幼儿园,加强规范审批程序,加速提升办学质量,加固办学品牌。同时,要探索新的办园模式和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有效办法,完善办园质量监督机制。”随之而来的,是《惠城区幼儿园办园质量社会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正式出台。
2.公众可通过三种方式参与评价
据了解,该方案适用的评价范围为惠城区辖区内幼儿园,以学年度为评价期限。评价内容主要有办园条件、队伍建设、规模及收费、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和家园共育六个方面。
具体细化,则包括了园舍条件、环境,设施设备及教玩具配置;保教队伍的配备,持证上岗,工作表现;班数,幼儿数,收费与退费管理;幼儿体格发展与伙食管理;一日生活安排与组织,幼儿的发展;家园沟通及服务家长等各项工作。
惠城区教育局在方案中提出,实施幼儿园办园质量社会评价,是坚持以服务幼儿为中心,以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评价、监督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提高全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公众若要参与幼儿园办学质量评价,则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问卷调查评价。每年7月,惠城区教育局网站及幼儿园公布栏将更新并公开各园园舍条件、教师相关信息、幼儿相关信息、管理方面信息、课程设置等基本信息。教育部门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设置《幼儿园办园质量社会评价量化评分表》,并通过教育局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幼儿园、社区实地发放等形式公开宣传评价标准,第二年6月下旬对本年度幼儿园在读幼儿家长采取网上测评及实地发收《幼儿园办园质量社会评价量化评分表》等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量分(满分为100分),以抽查取平均分的方法,评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社会监督员评价。成立社会监督员小组,由各园家委会成员、镇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主要负责过程性教育质量方面的评价,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不定期通过多种方式与监督员沟通,收集监督员反馈的意见,于每年6月底对幼儿园进行本学年度评分(满分为100分),并向幼儿园提出整改意见。
社会各界信访评价。家长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幼儿园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接到群众投诉后,经调查、了解属实的,由区教育局幼教股登记并按《惠城区幼儿园量化标准考核办法》标准扣分,于学年度结束前汇总考核(满分为100分),无被投诉幼儿园评价分为满分。
家长:
希望教育部门定期公开评价详细信息
据了解,方案制定坚持评改结合原则,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社会评价工作的过程之中。同时,坚持综合评价原则,评价方案采用量化评分方式,其中网上问卷调查评价占总评价分50%,社会监督员评价占总评价分25%,信访评价占总评价分25%,三项所占分值相加为总评分合计100分。坚持公平公开原则,每年7月底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总评分及等次,合计总评分在85分以上为优,70—84分为良,60—74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按照幼儿园质量社会评价的有关要求,教育部门将建立社会评价的质量控制体系与数据库,制度化建设为保障,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强化幼儿园教育保育意识,注重质量保障,重视过程监控,实施有效评价,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确保社会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对于评价方案的出台,幼儿家长自然是持支持态度。“有的幼儿园虽然挂了各种荣誉‘牌子’,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问题,现在大家都能参与评价了,也可以起到督促幼儿园提高办学质量的效果。”市民廖先生说。
市民周女士建议,方案实施后,教育部门能定期将评价的详细信息进行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对于家庭而言,给孩子选一个好的幼儿园可以说是一件大事,希望能在入园前对幼儿园是否存在问题有所了解,获取可靠的信息,避免出现上学后不满意,孩子频繁转学的情况。”
“对于这个方案,我是表示支持的。”市区一家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民办幼儿园数量不断增加,办学质量也良莠不齐,“近年来,个别幼儿园由于管理不善出现各类问题,让公众对民办幼儿园越来越没有信心,也对许多优秀的民办幼儿园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方案出台后,相信可以加强行业自律,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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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已实施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给幼儿用药
近期,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同时废止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规程》。作为惠城区实施幼儿园办园质量社会评价方案遵循的标准之一,并且是广大幼儿及家长息息相关的政策,你又了解多少呢?下面,就让我们一同看看新《规程》具体修订了哪些应当及时知晓的内容。
一所幼儿园一般不超360人
新《规程》将多处笼统、模糊的要求进行了具体化。如:有关幼儿园规模原有“不宜过大”的提法,明确为“一般不超过360人”;原有“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改为“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不仅明确了两餐是指正餐,时间间隔也更合理;原有的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加上了括号注释“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而这2小时户外活动中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增加了信息管理与公开制度
新《规程》中细化和完善了晨检、午检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幼儿用药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度,信息管理与公开制度,教研制度等。新增加的幼儿用药安全制度包括建立患病幼儿用药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收费项目和标准需向家长公示
新《规程》特别增加了相关信息管理与公开制度,接受广大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主要包括: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登记、信息管理等制度。
身心健康成为教职工入职标准
新《规程》中普遍提高幼儿园主要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和工作职责要求。如园长的学历从幼师(中专)提高到大专以上;其工作经验从广泛的“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具体到“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在工作职责方面对园长提出的新要求包括:规范自身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用人,负责开展幼儿园的“教育研究”,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等。
对于幼儿园的教职工,新《规程》增加了“具有良好品德”的要求,将原有的“身体健康”改为“身心健康”,明确规定: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幼儿园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