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教育,让每个农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同时,狙击贫困现象代际传递,堪称更高层次的精准扶贫。
练洪洋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扩大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等地区学生,2016年安排招生计划6万名,比2015年增加1万名。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说,教育的缺失是“能力剥夺的贫困”,是比收入贫困更深层的贫困,它会引发“贫困的代际传递”。贫困家庭容易陷入“低人力资本投资—低就业—低收入—低人力资本投资”的恶性循环中。我国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滞后环节在农村,尤其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等地区。发展农村教育,让每个农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同时,狙击贫困现象代际传递,堪称更高层次的精准扶贫。
重点高校招生适度向农村孩子倾斜,正是重要选项之一。2012年起,我国启动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该计划实施以来,受惠学生由2012年的1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5万人、2016年的6万人。稳步推进,力度不小。重点高校招生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参数,重要性不言而喻。不断扩大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地区定向招生规模,提高农村学生比例,可视为从“终端”着力,保障教育公平。
实事要办好,好事要办实,一样不容易。为防“高考移民”等现象蚕食政策善意,教育主管部门为此设定一些必达门槛,如考生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等,貌似滴水不漏,实则不容易。规矩总是为老实人而设,一旦有人不守规矩,就可能出现逆淘汰,规矩破坏者反而成为政策受益者。“高考移民”“加分造假”“冒名顶替”等乱象,无不在昭示。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地区定向招生也要打醒十二分精神,防止“跑冒滴漏”。否则,不但善政落空,反而加剧教育不公。在规则意识与惩罚体系未到位的语境下,这并非杞人之忧。
防患于未然,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制定规则,建立定向招生规范,提升可操作性与可监督性;明确流程,“清单式”管理,压缩暗箱操作空间,降低被逾越风险;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用公开透明打消不法之徒的非分之想;外部监督,除了敞开大门,接纳利益相关者举报,还可以考虑第三方力量对招生各环节进行监督;事后惩戒,提高违规成本,让违规者“伤不起”,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形成合力。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最根本的教育公平是起点公平。重点高校农村学生占比呈现下行态势,责任不能完全算在招生制度头上,更多在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上。上世纪90年代以前,无论师资还是学校硬件,农村与城市差别不大,因此重点高校农村学生比例偏低现象并不突出。进入21世纪之后,城市教育出现“洼地”,农村教育则不断“失血”——精英教师流失,情况才有了明显变化。
治本之计在于下大力气加大投入,弥补农村基础教育欠账,尽可能拉近农村与城市距离,让所有孩子都站到同一起跑线。这也考验着公共管理的恒心与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