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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新闻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04-15

 为进一步规范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确保海珠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就2016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合理划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妥善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须按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调整。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各学校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
  (四)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班额,禁止超班额招生。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0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五)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做好学位安排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六)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中的《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的条件执行。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实行公示制度。
  二、小学招生
  (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办小学招生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符合人户一致、且居住地房产为监护人完全房产的,由完全房产对口小学接收。不符合上述原则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100%的公办小学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各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得拒绝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2016年公办小学以学校为单位,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
对个别学校因户籍适龄儿童人数超出该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统筹安排学位的方式,妥善做好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工作。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小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3.民办小学招生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标准。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4.除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外,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二)小学招生的对象
  2016年小学招生的对象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实际居住在本区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申请学位的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延缓一年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三)报名程序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于2016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网上登记生效后,由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的时间段,携带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审核材料。
  2.居住在本区、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22、23日携适龄儿童及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居住地段小学审核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3.居住在本区、符合2016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申请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递交积分申请材料。2016年海珠区积分入学工作方案另文公布。
  4.不符合或未能通过积分入学安排到公办学校入读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20日期间,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填写民办小学报名信息。民办小学于当年5月25日至6月30日,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向拟录取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
  (四)注册及补录
  1.公办小学新生于6月25日注册;民办小学新生于7月9-10日注册。
  2.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于8月29日补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民办小学有两次补录时间,第一次补录为7月4-8日,第二次补录为8月25-31日。 
  三、初中招生
  (一)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海珠区2016年公办初中继续实行免试电脑派位及统筹安排入学、特长生、对口升学等方式分配学位。
  2. 民办初中采用网上报名、面谈的方式进行招生,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
  3.具有本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本市户籍生、具有本区民办小学学籍的本区户籍生(含经审核通过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均具有公办初中普通电脑派位生资格。
  4.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非海珠区户籍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申请,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
  5.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的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拟返回海珠区升读初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者,采取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在我区公办初中升学。
  6.非本市户籍(不含外籍、港、澳、台地区)有本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且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适龄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区初中就读的,可通过积分申请入读本区公办初中一年级。
  7.公办初中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
  (二)初中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1.普通电脑派位生。符合普通电脑派位生资格的本区小学毕业生按所属派位组填报志愿学校,参加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2.统筹安排学生。具有本区户籍,返回本区升学的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申请区内跨组升学学生,均采取统筹的方式安排学位。
  (1)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返回我区升学的学生。
  办理时间及地点:学生父母(合法监护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5月6日当天(8:30—11;30时,14:30—16时),到海珠区同福中路303号(区少年宫西校区)递交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采取统筹安排的办法在我区公办初中升学。
  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①户口簿(原件和户主页、父母和本人页复印件);②学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房管局认可且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原件与复印件);④跨区生:(本市非我区学生)由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信息”表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⑤返穗生:(非我市学生)由毕业小学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2)区内跨组学生。
  对申请在区内跨组报名升学的学生,由毕业学校统一到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获批准跨组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跨入组内指定公办初中升学。
  3.公办学校招收特长生。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获得特长生资格的本区应届毕业生,均可按市、区相关文件报考相应项目的学校。经审定的体育和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能对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进行文化类学科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其毕业的学校进行公示,以进一步规范特长生的招生管理工作。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比例,不超过本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4.公办外国语学校招收特色生。公办外国语学校只接受具有本区普通电脑派位生资格的学生报名。具有本区普通电脑派位生资格的学生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特长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
  (1)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通过“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以招生计划的3倍进行电脑派位。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分配到海珠区的指标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指标分配,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达到标准者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取得摇号分配指标资格。于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6月15日前完成指标分配工作。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2)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我区两所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通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其中,广州市海珠外国语实验中学招收英语特色生150人;广州市江南外国语学校招收英语特色生400人。具有本区普通电脑派位生资格的学生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达到标准者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取得特色生派位资格。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参加一所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电脑派位。若被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资格;未被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可参加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的电脑派位。
  (3)电脑派位时间。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通过电脑派位进行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公布。
  5.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本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学籍、居住在本区、符合2016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初中一年级申请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于规定时间递交积分申请材料。2016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方案另文公布。
  6.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并于4月15日之后方可组织与招生有关的校园开放日活动。学生网上报名,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网上报名后,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录取,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民办学校在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并为新生建立学籍。
  四、学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依规招生。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海珠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相关工作。我们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招生的观念,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确保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
  (二)强化服务意识,公布办事程序,积极主动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各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设立有明显标识的咨询点,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对社会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等工作。
  (三)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收费管理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的最新收费规定,组织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政策的学习,强调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四)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有关规定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五、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备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证明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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