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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珠区返穗生、跨区生初中升学办法及办理程序

新闻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6-04-15

返穗生是指户籍在海珠区,在本市以外地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跨区生是指户籍在海珠区,在本市其他区(县级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一、申请办法

返穗生、跨区生需回户籍所在区升读初中的,须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户主页、父母和本人页复印件)

2、学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房管局认可且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若非法定监护人为业主户主,则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到广州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打印个人名下房产查询(原件与复印件)

4、①跨区生:(本市非我区学生)由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信息”表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②返穗生:(非我市学生)由毕业小学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公章


 

二、办理程序

升学方式:统筹安排学位

办理形式:海珠区少年宫(西校区),同福中路303号

办理时间:2016年5月6日8:30-11:30、14:30-16:00

(全广州市统一只有一天办理)

咨询电话:8918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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