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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新闻来源:天河区教育局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6-04-15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学校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

(三)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受地段内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申请,并根据学位情况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2016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三、招生信息发布

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和适龄儿童户籍生及对口小学户籍毕业生摸查情况,测算并合理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天河教育在线”)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中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四、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入学程序。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6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实际居住地对口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2016年5月21日至23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公示并报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儿童,于2016年5月21日至23日,提交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地段小学进行审核,经公示符合条件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的公办学位)。

不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条件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6年5月10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入“民办学校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选择1-4个民办学校志愿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16年8月29日向地段对口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三)招生地段。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当年招生地段有调整的,区教育局和学校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2015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四)学位安排。学校按“人户一致”原则录取地段生。“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具有本市户籍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并报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五)资料审核时须提供的材料。网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伴,在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提供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原件),则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及出租或出借公房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需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逾时不办理者,视为放弃我区入学资格。

(六)特长生招生。我区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七)民办小学招生。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6〕14号)要求,本辖区内的民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于2016年4月15日后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成教办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五、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跨区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返穗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外市,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民办转公办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跨地段生:一是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房产均在天河区,且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二是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政策性照顾类借读生:户籍在广州市外,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此外,非天河区户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区升学办法升学。

(二)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2016年,我区各公办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当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微调的,天河区教育局和学校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安排学位。

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凡属我区初中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中的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因所申请学校学位紧张而无法安排,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经教育局审核公示,符合条件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人户不一致(即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我区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招生方式。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为主,划分地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2016年7月18日前完成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2016年4月15日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6月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对口中学。

2.凡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跨地段生以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等都需按《2016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五)特长生招生。我区各公办学校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学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2016年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为5%。未经市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

各校要根据区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另行发文)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特长生招生要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六)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按比例进行分配,于2016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

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采用“指标到校+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其中,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中招收地段生不低于50%,其余指标面向全区招生;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实行全寄宿管理。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2016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6月22日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6月22日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具体的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办法将按《2016年天河区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细则》进行。

(七)民办初中招生。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6〕14号)要求,本辖区内的民办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于2016年4月15日后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民办初中自2016年起实行网上招生,招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28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民办初中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成教办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六、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凡申请入读小学政策性照顾借读的适龄儿童,需经学校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凡申请入读初中政策性照顾借读的小学毕业生,需经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三)学校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1.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到所属地段小学入读,地段小学不能拒绝其报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进行。

2.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天河区启慧学校招生安排如下:

(1)招生对象:天河区户籍的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5月21日至23日。

(3)现场报名地点:天河区启慧学校。

(4)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6月19日

3.盲、聋哑儿童分别到广州市盲人学校、广州市聋人学校接受教育。

(四)学校应加强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五)学校按照《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文件精神,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六)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具体要求按照《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文件执行。

七、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入学的;

2.借助中间方(含培训机构、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等)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录取新生的;

3.以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创新班、奥数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的;

4.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的;

5.非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小学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的;

6.小学自行确定各类推荐生名单向初中学校推荐的;初中学校要求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的;

7.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招生,包括在小学毕业考试之前以签订录取协议或承诺录取等形式预录小学毕业生的,但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除外;

8.初中学校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的,以及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未按规定在本校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的;

9.初中学校劝导初三毕业生放弃参加中考,或干预初三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志愿的;

10.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或作为加分奖励、升学依据的;

11.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的;

12.接收民办学校学生就读,形成“校中班”的;

13.其他行为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

(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招生中,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2.在本细则规定的时间之前进行招生;

3.借助中间方(含社会培训机构)通过组织考试、竞赛或培训等形式选拔生源;

4.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5.委托小学推荐优秀生源,组织小学或变相组织小学推荐优秀生源;

6.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三)中小学校不得为社会机构组织学生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各种竞赛活动提供场地。

(四)学校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五)经核实确认学校存在违规行为的,按隶属关系由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处理: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且5年内不得列入“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等认定范畴;同时,从提出处理建议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内学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已认定为“名校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的,撤销其相关称号。

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责令限期整改,向社会进行通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校次年减少其10%—50%的招生计划或勒令停止招生,建议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解聘校长。

5.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校长、相关负责人追究处理。

6.在调查核实中,如发现还有另外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则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或规定一并处理。

八、其他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二)本细则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38622522、38622798;投诉电话:38622508。

 

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2.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

3.2016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

4.2016年天河区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细则

5.2016年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6.2016年天河区公办小学报名地段及招生计划表

7.2016年天河区公办初中划片范围表

8.2016年天河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9.2016年天河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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