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并且“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消息一出,顿时引来各方关注。
应该说,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送孩子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义务,属于强制执行的范围,只是国家并没有对不执行义务教育者进行制裁。而且,即便不送孩子进行义务教育,多数也是辍学了,并没有多少是家长自己教育,让孩子“在家上学”。但是有调查显示,“截至2016年2月,中国约有6000人正在实践‘在家上学’,约5万名家长有意尝试这一教育模式”,而且这一数字还以每年约30%的速率在快速增长。问题越发凸显出来,教育部不得不表态反对,这是国家首次明确叫停“在家上学”。
从教育的公益性、资源的集约利用、孩子的性格发育和培养孩子的社会交际能力等方面来看,义务教育很有必要,甚至范围越大越好。
“在家上学”,最大的特点是师生比很小,师生是一对一甚至多对一,同义务教育一对多不同,资源的投入很大,不是一般的家庭可以承担得起。这也就意味着“在家上学”还是个例,属于“小众产品”。
既然规模小,不影响大局,教育主管部门能否换一个思路,允许试验一下。其实,义务教育法也没有完全封死“在家上学”,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于“在家上学”,可以要求必须上报审批,纳入管理并给予一定指导,比如消防安全等。同时建立档案,对其教材、教师、模式、成效加以追踪,对其进行评估总结,好的可以加以借鉴。教育也是要不断改进的,对于成效显著的教育理念、方式和方法,不妨择优在义务教育的学校推广,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家长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