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教育厅等12厅局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强调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减免费用。
《意见》明确,通常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展开研学旅行,每学段不少于2次,原则上每次小学1~2天,初中2~3天,高中3~4天,研学旅行时间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
《意见》提出,将中小学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各中小学要根据实际,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体系的有机融合。至于经费筹措,《意见》明确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
不过,对可能存在的营利行为,《意见》明确,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减免费用。安全是重要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广大师生安全。除此之外,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素质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