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同权”在广州如何落地?
租户子女与业主子女享受同样的入学待遇吗?
近日,广州市多区公布了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征求意见稿。
记者发现,今年在已公布招生政策的区里,
对租户子女的入读条件更明确,
关键是享受“租购同权”者必须具有广州市户籍。
天河
天河区教育局在《2018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出:
承租人子女将可统筹入学。天河区的招生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就近入学权利。同时,招生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也进行了明确: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子女。
番禺
番禺区教育局公布《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对租户子女的入学分两种情况处理。
租房住户子女满足条件可统筹安排入学。意见规定,非番禺区户籍而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番禺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如确需在番禺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的公办初中。
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其义务教育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学校。
廉租房租户子女也享地段生待遇。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学校;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市政拆迁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在拆迁安置期间,可选择入读租住地段或户籍地段对口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内公办小学。
南沙
在南沙区教育局公布的《2018年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中:
合法租房可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学校。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具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区升学。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学生在户籍区无房产(提供房产查册证明),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或在南沙区内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提供一份于上一年8月31日前签订但仍属于有效状态的房屋租赁协议,且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时间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备案证明需连续不间断租赁同一套房产),由南沙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
黄埔
昨日,黄埔区教育局发布《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入读黄埔区小学、初中的学生可以享受“租购同权”。
在小学招生方面,《工作细则》明确,有9种情况可以统筹安排入读黄埔区公办小学,其中,今年新增加了一种情况,即: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黄埔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黄埔区公办小学在读1~3年级的,持黄埔区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可统筹安排入读黄埔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方面也增加了类似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