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越秀区教育局公布了《2018年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安排,将于5月14~16日幼儿家长网上报名,5月18日进行电脑摇号。据悉,今年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摇号的招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90%,幼儿园自主招生比例为10%。
根据《方案》,今年幼儿园的招生对象是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且具有越秀区户籍或以下政策性照顾人员:符合2018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符合条件的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符合越秀区产业领军人才条件的适龄子女。
据了解,越秀区共有20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其中有7所是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其招生优先考虑小区适龄儿童。因此,《方案》提出,对于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子女需与父(母)同户同住,需提供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户口簿、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凡业主与户主为祖辈的,需为小孩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由家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据悉,今年,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摇号的招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90%,幼儿园自主招生比例为10%。而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按比例面向社会招生的基础上,将优先考虑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摇号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