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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丨关于做好广州市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准备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22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定于2020年11月1-10日进行。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普通高考报名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传达报名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广东(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44)。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规定的人才优粤卡持有人,或是经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

3.父母一方属于驻粤部队现役军人,报考人员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4.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

①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下同)并实际就读,且高考报名截止(2020年11月10日)前具有我省户籍的。

②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1年、学籍满1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③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但考生取得我省户籍满2年、学籍满2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

①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

②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1年的。

(3)同等学力人员

①户籍迁入我省满3年(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在我省参加中考,高考录取时考生须初中毕业(含结业)满3年,并取得我省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

②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高考报名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4年,并取得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

5.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香港、澳门学生。

7.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台湾省籍学生。

8.在我省定居,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9.在我省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高考录取。

10.在我省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11.在我省就读,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高三毕业班学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12.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报名普通高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驻粤部队现役军人身份由省军区统一核准确认。

2.本通知所称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3.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执行,具体考核认定办法以各地市教育局为准。

4.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户籍、学籍(或学历)条件未达到上述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5.学制少于三年的高中阶段学校,其应往届毕业生初中毕业不满3年的(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二、严格规范报考地点

(一)应届毕业生

1.广东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学籍学校报考,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区招考办报考,不得在其他报名点借考。

2.随迁子女考生原则上在学籍学校报考,也可以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地的区招考办报考,不得在其他报名点借考。

(二)往届毕业生

1.我市户籍考生在户籍所在地的区招考办报考,外市户籍考生不得在我市借考。

2.随迁子女考生原则上在原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区招考办报考,父母居住证在我市办理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可在居住所在地的区招考办报考。

(三)同等学力人员

在户籍所在地的区招考办报考,不得在其他报名点借考。

三、核验校正学籍信息

各高中学校须于2020年10月10日前通过“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打印本校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表,交由学生和家长逐项核对并确认,包括基本信息、家庭关系信息等,特别是家长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要确保与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材料一致。信息有误的学生,应及时携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籍学校进行更正。同时,各高中学校还应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确保“国网”和“市网”数据一致。

四、督促考生办理身份证

我市高考考生须凭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港澳台考生和外国籍考生除外)。各报名点要督促身份证遗失、消磁、或已变更身份证信息但未换领新证的学生尽快到公安部门领取身份证,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关办理手续请查阅广东政务服务网的广州市公安局户政业务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https://gzhzyw.gzjd.gov.cn/pub/yewuzixun/process/)。

五、做好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工作

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的资格审核工作将于10月15日启动,应届毕业生的审核工作原则上在10月30日前结束,往届毕业生的审核截止时间可延后至11月10日。审核条件和流程参照2019年有关情况执行,不再另行发文。各高中学校应提前摸查外省户籍学生情况,提醒相关家长进行居住证续期、社保补缴等准备工作。对不符合在我市参加高考条件的学生,学校应指导其留意原籍地的高考报名信息,及时回原籍地报考。

六、工作要求


 
 

(一)各报名点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区招考办要认真组织本区各报名点做好报名准备工作,各报名点须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全体在校考生,确保2021年我市高考报名工作严格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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