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户籍在天长市的申请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相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天长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就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系统开放时间
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天长市设置开放时间为2014年4月6日至7月20日,网报时间段为4月6日至4月20。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非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国考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28日—4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2)确认地点:天长市教育局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网上填写完整后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②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镇(街)政府(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复印);
④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主页和本人页)或在我市所任教学校开具的任教证明;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⑥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天长中医院或人民医院)出具《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网址http://www.hftc.edu.cn/jszg/)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非国考人员中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申请人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贴在体检表上,1张交给认定机构制作证书),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3、能力测试:5月10日上午8:30。
4、公示结果:5月20日前在天长教育网上公示认定结果。
5、发放证书:7月31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我市在职教师要认定高一级教师资格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上一学年的备课笔记(为所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层次的备课内容)。
2、有申请高一级资格教师的学校要成立能力测试组,对本校需要申请认定高一级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能力测试(能力测试的相关表格在附件中下载)。
联系电话:滁州教育局电话:05503036025
天长教育局电话:055073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