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广东开始行动了
12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下称《方案》),决定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的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方案》提出,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行政部门审批的以及无照无证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及学校管理层、教职员工,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研究机构均纳入了治理范围。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5月底前完成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11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改,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专项督促和检查。
纠正培训机构“超纲教学”等行为
《方案》提出,治理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同时治理培训机构的招生和培训内容,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并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师资情况等,在培训期间全程要向社会公布并保留资料备查。校外培训机构要保存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生参加培训形成的过程材料发给家长,接受家长监督。
严禁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挂钩
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挂钩行为,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方案》明确,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对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要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组织、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