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增强教师队伍综合实力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4-10-09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对于一所学校、一个班级来说,校长、老师无疑就是“火车头”,其自身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教育教学质量的高低。清远市以全面实施“强师工程”为契机,着力增强清远教师队伍的综合实力,为实现清远教育“三步走”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南方日报记者 赫鹏翀 通讯员 王清泉

    清远“强师工程”目标明确2016年,教师学历全部达标

    在清远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当中,对于增强清远教师队伍综合实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意见》要求,清远市到2016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其中,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5%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0%以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8%以上。

    《意见》中对教师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广大教师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要。通过建立市级名师、骨干教师培养制度,使教学名师等专家队伍不断壮大。到2016年,争取省特级教师达35名,省级学科带头人达200人,市名教师达2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达600人,市级骨干教师达1000名,市级名班主任100名。

    为此,《意见》要求切实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各地要积极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教师培训机构为支撑、现代远程教育为支持、立足校本的培训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师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规范教师继续教育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

    针对各类职业教育的特点,《意见》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教师对外培训交流合作,拓展职业技能培训渠道,积极开展专业课教师定期下企业实践,落实专业课教师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制度。通过把教师企业实践作为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教师职务(职称)聘任、晋升的必要条件,推动职业教育教师对外培训交流合作,拓展职业技能培训渠道。

    对口帮扶弥补师资短板充分利用广州优质师资资源

    作为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市,地处粤北的清远市在师资方面相比珠三角等发达地区有着显著的差距。为此,清远市通过利用广清教育对口帮扶等契机,迅速弥补师资方面的短板。

    通过实施教育“广清一体化”工程,清远市充分利用广清教育对口帮扶的契机,共享广州师资培训资源。通过挂靠等方式,选派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参加广州“三名工程”培训,鼓励高中阶段学校与广州名校合作等多种方式,清远市学校可以将优秀教师、学科骨干教师进行双向挂职锻炼,迅速提升师资水平;通过引进广州市名校退休教师到校任教等方式,两市实现了学校之间紧密型合作与交流。清远市市属、各县(市、区)与广州结对帮扶区(市)学校“手拉手”,力争到2020年实现帮扶学校全覆盖。

    此外,通过实施城乡对口支教工程,可以提高清远农村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通过统筹安排城区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建立帮扶关系,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师骨干培养等方面得到了全方位的帮扶。

    大力建设“三名”工作室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起示范作用

    为了建立健全学校教研组管理制度,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意见》提出启动市级“校长工作室”、“教师工作室”、“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并进一步建立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通过打造“三名”工作室,为“强师工程”提供带动示范平台。

    《意见》要求,从2014年开始,清远市每年遴选“校长工作室”(10个)、“教师工作室”(60个)、“班主任工作室”(30个),三年为一周期,每年市财政给予5000元/室的工作经费补助,每一周期合共1.5万元/室的工作经费补助;县(市、区)学校也应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建立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积极探索建立“研训一体”的工作机制。

    同时,各县(市、区)可以依托品牌特色学校,分别建立从幼儿园到小学、初中乃至高中教师教研中心。要为骨干教师和后续骨干力量成长搭建平台,使教研、科研、培训、教学与信息化五位一体同步推进,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此外,清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教研管理,组织开展争创省、市、县级示范性学科教研组活动,定期开展评优表彰和经验交流推广活动,学校必须制订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教研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提高学科教研组、备课组的工作效能。

    科研促教增强教学能力所有学校都要有课题研究项目

    为了夯实教师的理论功底,增强教育科研意识,《意见》鼓励开展课题研究,要求清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学校要精心组织和鼓励教师积极申报省、市、县教研课题,有效以课题研究带动校本教研,深入开展校本教研活动,营造良好的教研氛围。

    据悉,课题研究要以教育教学实践性研究为主,真正使课题研究过程成为教师学习交流的过程,成为解决教学实际问题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过程。到2015年,清远市75%的中小学要有市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90%的学校有县级以上的课题研究项目,100%的学校有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项目。

    此外,《意见》要求建立教育科研激励机制,每两年举办一届“清远市教育科研成果奖评比”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清远市教育教学优秀论文评比”活动,并实行教育教学科研与教师职务评聘挂钩制度。

    从2013年起至2016年,清远市财政每年安排中小学教育科研专项经费200万元,并随着财力增长状况以后逐年增加。各县(市、区)财政必须划拨教育科研专项经费,中小学校要划拨专项经费用于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小学、初中、高中学校的教育科研活动经费占学校年度总运作经费比例分别不低于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