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如果泊车乱停放,也可能被列入个人诚信“黑名单”。昨天,清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清远市公安局联合提醒:违反交通法规被查处的人员和车辆,除交警依法处理外,并被记入个人诚信“黑名单”,同时定期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曝光。
公告特别提醒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交通法规,作出表率。
除了文明出行与否会影响到个人诚信记录,今后,在清远实施家暴以及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行为者,也将会被记入重点人群的失信行为信息中。
清远市通过建立重点人群守信“红名单”制度和失信“黄名单”、“黑名单”制度,以及建立重点人群守信失信联合奖惩机制,对守信的重点人群(红名单)进行奖励,对失信的重点人群(“黄名单”“黑名单”)分别采取不同程度的惩戒。《办法》由八部分四十四条构成,“重点人群”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务员、企业法人、法律从业人员、会计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
《办法》对重点人群失信行为的惩戒,不同的分级有不同的区别。对于具有较重失信行为的重点个人,将被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黄名单”;对于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重点个人,将进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重点人群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一般失信行为和职业失信行为。其中,实施家暴以及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行为,信贷活动、担保活动中的失信行为,重点人群在商业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合同履约失信行为,向各类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12种行为均被认定为重点人群的一般失信行为。
而执业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属于职业失信行为。职业失信后除了被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外,还将影响到个人或企业的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格评定、申请政府资金扶持等前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