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公布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在社会组织中兼职。
来自广州市民政局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广州市共有社会组织6481个,其中社会团体286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610个,非公募基金会10个。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适用于该《办法》。
《办法》规定,除基金会外,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时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验资报告,取消了注册(开办)资金要求。现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中兼职。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该《办法》去年10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时,曾拟规定“社会组织住所不得设在住宅内”,引起了多家社会组织的不满。昨日正式公布的《办法》中已无此条款,仅要求“社会组织应当有固定的住所,且该住所必须具有邮政通信可达地址。”
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方面,《办法》要求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机制,至少每年度向组织成员公布一次其重大活动、财务状况、工作报告等信息。社会组织应当在接受捐赠、资助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社会组织监管和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款物的信息,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如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